近日,滑县人民法院上官法庭诉前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化解了当事人的矛盾,起到了一定的积极效果。
基本案情
2018年间,邵某(女)通过媒人介绍与王某(男)相识,后二人举办了结婚典礼仪式但未办理结婚证,2020年10月份,二人因感情不和解除了同居关系,并签署协议。2020年12月份,王某因做生意资金周转不开,借邵某现金20000元,后经追要偿还1000元后,剩余19000元未还。邵某多次联系王某,王某以无能力偿还推脱并将邵某电话拉黑,邵某无奈诉至法庭。
案件审理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李志攀遂电话联系了王某。
“女方典礼前要了我十万多彩礼,后来虽退回一部分,但退得太少,用我借的这个钱折抵吧。我在外一直找不到活儿干,没钱还她!”王某说道。
“他胡说!俺俩解除同居关系时签有协议,上面写清了‘已无债权债务关系’,这个钱是他后来借的,他这会儿是想赖账吧?他必须得还!”邵某气愤地说道。
李志攀把二人叫到法庭并查看相关证据后,对王某说:“你俩解除同居关系协议在先,借款在后,你也出具了借条,理应偿还……”经释法析理,耐心劝说,王某最终同意偿还邵某借款,二人达成了调解协议。
“但当时我在以前的情分上借给他钱周转,没想到他不但不还钱,还拒接电话,我咽不下这口气!今天通过法庭调解我终于心安了,感谢法院!”邵某激动地说道。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该案通过诉前调解,大大减少了当事人诉累,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