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黄县人民法院东庄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承办法官以诚实守信原则为立足点,从法理、情理的角度出发,耐心向当事人阐述法律规定和利害关系,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并当庭履行完毕。
2019年5月,王某某托人寻找房源,并在其妹王某荣的牵线下看中了王某荣邻居井某的房子,双方口头约定房价27万元。因王某某夫妻二人在外地打工,王某某便先向井某转账2万元作为购房定金。同年6月,王某某看房后认为房屋状况较差要求降价,井某不同意,双方因此产生矛盾。后王某某夫妻二人要求井某退还定金未果,遂将其诉至法院。
庭前调解阶段,双方分歧较大,原告要求双倍返还定金,被告则认为原告违约给自己造成了损失,不同意返还任何钱款。承办法官在耐心听取了双方当事人陈述后,就细节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询问,以便为下一步调解工作打好基础。基于查明的事实,承办法官从双方争议的焦点入手,再次做出调解努力,调解过程中通过释法明理,引用相似案例等多种方式,又从双方邻里关系出发,动之以情,最终双方均作出让步,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同意退还原告部分款项,并当庭履行完毕,该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顺利化解。
在下一步工作中,内黄县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的工作理念,充分发挥调解的作用,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