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豫05破1号
本院根据林州市农业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3年6月19日裁定受理林州市光华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6月26日指定河南兴亚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林州市光华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3年7月30日前,向林州市光华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河南省林州市临淇镇社书村林州市光华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邮政编码:455500; 联系电话:139*****;联系人:杨律师)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林州市光华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该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3年8月4日上午10时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采用线上与线下相结合方式,具体地点将另行确定并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