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重复侵权、故意侵权企业名录社会公布制度的实施意见》,对于在在生产、销售过程中重复侵犯、故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企业,建立黑名单机制。对被列入名录、再次发生侵犯同一知识产权行为的,将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依次按照权利人所受实际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参照该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的倍数等方法,确定1倍以上5倍以下赔偿数额;构成犯罪的,酌情从重处罚。此外,对5年内未再次发生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且已经履行生效裁判确定义务的,经企业申请可以从知识产权严重侵权企业名录中移除。
(名单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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