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文章的主角李某某
是一位毕业不久的大学生
用她的话说
“因为一张银行卡,
命运从此被改写……”
基本案情
李某某通过朋友圈发布的兼职信息,与对方取得联系并约定次日见面,李某某在明知系帮助转移网络违法犯罪所得资金的情况下,为获取好处费,将自己的一张银行卡出售给他人使用,并在银行卡接收到不法收入后,按照他人指示将钱转出,转账过程中提供刷脸、输密码及银行取现等帮助,李某某从中获取好处费600元,经查
李某某名下银行卡涉电信诈骗一起,涉案金额200000元,李某某主动到滑县公安局投案,并退赔被害人40600元。
法院审理
滑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伙同他人予以转移,情节严重
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李某某犯罪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构成自首,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自愿认罪认罚,并自愿弥补被害人部分损失,依法从宽处罚,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 。
法官提醒
大学生因涉嫌“两卡”犯罪被起诉,的案件屡见报端,本来拥有美好未来,却为了蝇头小利铤而走险,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不仅让受害人遭受巨大财产损失,自己也前途尽毁、锒铛入狱,让人扼腕叹息,寒窗十年属实不易,工作固然重要,但更要擦亮双眼、保持理智,切记提供“两卡”不可为,提供支付账户也不可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