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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半年安阳市两级法院民事案件发生率及分布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3-07-14 17:16:09


2023年上半年安阳市两级法院共新收民事案件37894件,占审判类案件总量的85.29%,其中新收民事一审案件30955件,较去年同期的26159件增长18.33%。安阳中院新收民事一审案件38件,较去年同期的337件减少88.72%;辖区内9家基层法院中,8 家法院民事一审案件数量较去年同期相比呈上升态势,1家法院为下降态势,具体情况如下:

一、民事一审新收案件分布情况及增比态势

(一)民事一审案件收案态势分析

2023年上半年,全市法院新收民事一审案件30955件,同比增长18.33%,一审结案29839件(含审结旧存案件),结案率90.44%,同比提升2.66个百分点。因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管辖调整,上半年安阳中院新收民事一审案件大幅减少,收案38件,同比减少88.72%,一审结案35件(含审结旧存案件),结案率62.5%,同比降低27.04个百分点。

上半年,除一月份收案4111件外,其余月份收案量均在5100件至5700件区间,月均收案量5159.17件,整体收案较为均衡。按照省法院年度工作考核标准,上半年全市法院民事一审案件收案均衡度指标值为0.9,全省排名第4位。(详见图一)


(二)主要案件类型及增比态势

11类民事一级案由来看,除非讼程序案件、海事海商纠纷案由,其他九类收案量成规模的民事案由中,只有特殊诉讼程序案件收案量同比减少38.68%,其他案由不同程度增长,增幅较大的为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增长35.78%、侵权责任纠纷增长33.20%。从收案量占比看,各个案由收案量占民事一审新收案件总量的比例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合同、准合同纠纷案件最多,占比64.36%,其次是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和侵权责任纠纷,分别占比15.16%、10.11%,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分别占比2.03%、1.76%,人格权纠纷、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案件占比相对较低,分别为1.35%、1.23%,特殊诉讼程序案件最少,占比0.48%。(详见表一)

 

表一 上半年全市法院11类民事案由一审收案增比态势

序号

案由

2023上半年新收(件)

占比

2022年上半年新收(件)

增幅

1

合同、准合同纠纷

19922

64.36%

17299

15.16%

2

婚姻家庭、继承纠纷

4694

15.16%

3457

35.78%

3

侵权责任纠纷

3129

10.11%

2349

33.20%

4

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

1078

3.48%

1010

6.73%

5

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628

2.03%

562

11.74%

6

物权纠纷

545

1.76%

519

5.00%

7

人格权纠纷

418

1.35%

365

14.52%

8

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

382

1.23%

354

10.73%

9

特殊诉讼程序案件案由

149

0.48%

243

-38.68%

10

非讼程序案件案由

0

0

1

-100.00%

11

海事海商纠纷

0

0

0

0

12

合计

30955

100%

26159

18.33%

 

从具体案件类型看,上半年新收数量最多的案件类型仍为借款合同纠纷,两级法院共新收8687件,占新收民事一审案件总量的28.06%。离婚纠纷、买卖合同纠纷、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常见案件类型均较去年同期大幅增长,增幅分别为36.26%、23.26%、30.75%、19.86%。与之相对应,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两类案件均较去年同期大幅减少,降幅分别为29.62%、27.37%。(详见表二)

表二 上半年全市法院几种民事一审案件收案增比态势

案件类型

2023上半年新收(件)

占比

2022上半年新收(件)

增幅

借款合同纠纷

8687

28.06%

7785

11.58%

离婚纠纷

3795

12.26%

2785

36.26%

买卖合同纠纷

2490

8.04%

2020

23.26%

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

2117

6.84%

1619

30.75%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875

2.83%

730

19.86%

保险纠纷

861

2.78%

806

6.82%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765

2.47%

1087

-29.62%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536

1.73%

738

-27.37%

劳动争议

614

1.98%

556

10.43%

(三)地区分布情况及增比态势

上半年,辖区内各基层法院共新收民事一审案件30917件,其中,林州市法院、滑县法院、安阳县法院、内黄县法院新收民事一审案件较多,分别为5993件、5967件、4231件、3824件,分别占基层法院新收案件总量的19.38%、19.3%、13.69%和12.37%。各基层法院中,除北关区法院新收案件同比减少7.79%,其他法院不同程度增长,增幅较大的为龙安区法院增长50.97%、安阳县法院增长37.19%、汤阴县法院增长32.23%。

表三 2023年上半年各基层法院民事一审收案增比态势

法院

2023上半年新收(件)

占比

2022年上半年新收(件)

增幅

林州市法院

5993

19.38%

5097

17.57%

安阳县法院

4231

13.69%

3084

37.19%

滑县法院

5967

19.3%

5316

12.24%

内黄县法院

3824

12.37%

3134

22.01%

汤阴县法院

1998

6.46%

1511

32.23%

文峰区法院

3794

12.27%

3171

19.64%

北关区法院

1620

5.24%

1757

-7.79%

殷都区法院

1627

5.26%

1518

7.18%

龙安区法院

1863

6.03%

1234

50.97%

合计

30917

100%

25822

19.73%

 

 

二、平安建设问题分析

(一)民事案件收案量回涨迅速,矛盾纠纷亟需前端化解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人民法治意识不断提升,大量民事案件涌入法院,一定程度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在经历2020年民事一审案件收案量大幅减少、2021年收案增速放缓及2022年收案量再次实现回落后,2023年上半年民事一审案件收案量同比迅速增长,增幅达18.33%,11类民事一级案由中有8类案由同比增长,九家基层法院中八家法院收案量同比增长,即便与2019年上半年相比,今年上半年民事一审案件收案量亦高出15.58%。随着全市法院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各项工作举措的实施,矛盾纠纷源头预防、非诉挺前、裁判终局的分层递进治理格局逐步完善,下一步应继续大力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

(二)离婚纠纷案件增幅较大,社会呼吁和谐稳定婚姻关系

离婚冷静期的设置对于挽回感情未完全破裂的婚姻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在协议离婚时间成本加大的情况下,存在当事人为了利益最大化或考虑节省协议离婚时间,以及对方反悔的现实可能性,选择走诉讼离婚程序的情况,一定程度上导致离婚纠纷案件数量增加。但离婚纠纷案件量迅速增长具有更深刻的社会及文化原因,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大量的富余劳动力纷纷到城市或打工或做生意,造成夫妻长期分居,缺乏沟通交流,双方又因外界环境在生活方式和思想认识上产生隔阂,导致离婚案件增多。同时,婚姻家庭观念的转变,例如,离婚丢人的观念不再是约束婚姻的枷锁,妇女在家庭中地位提高、一些长期遭受不幸婚姻折磨的女性不再逆来顺受,也使得离婚诉讼案件增多。

(三)建筑市场有待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合同案件持续增多

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周期长,施工管理不规范,在合同之

外通过签证变更合同内容较多,施工过程中的资料保存不完整,工程款以现金方式支付的情况大量存在,往来款项的性质缺乏明确界定,导致该类型纠纷频发。同时,建设工程案件由于涉及违法建筑,存在明招暗定、“黑白合同”、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问题,建筑市场不规范,也是造成该类型案件激增的重要原因。

(四)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发挥不充分,劳动争议纠纷持续增长

劳动争议非诉讼解决机制存在被边缘化的现象,当事人将诉讼作为解决纠纷的首选,导致包括诉前调解在内的其他解决方式整体运用率偏低;劳动仲裁前置程序“空转”,仲裁裁决一般不具有既判力,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于仲裁结果认可度不高,导致劳动诉讼案件居高不下;一裁终局案件比例较低,不少案件虽经仲裁机构实质审查,但仍涌入法院,并未发挥立法者所预期的简化程序、避免讼累、大幅度减少劳动争议诉讼等积极作用;对于劳动争议案件涉及的法律,如工伤保险待遇协议的有效性、第三人侵权与工伤竞合的裁判规则等,劳动仲裁部门与法院理解和掌握不一,处理结果上存在较大差异,造成当事人不能息诉服判,司法公信力也遭到质疑。

三、综合治理建议

(一)加强矛盾纠纷源头治理,推进多元解纷机制建设

主动融入党委政府领导下的诉源治理大格局,强化统筹协调、内外衔接、多方联动、重心前移,大力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扎实推进“一村一法官”制度落实,深入开展“创建无讼村居示范点”工作,健全与案件占比大、纠纷多发频发的行业主管部门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通过履行司法建议职能、编发审判白皮书、强化对大数据的分析研判,促进有关部门科学决策、规范行为、消除隐患、改进工作,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提前防控和化解重大矛盾风险,最大限度减少和避免社会纠纷的发生,促使纠纷“化于未发、止于未诉”。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构筑多元化、立体式纠纷化解体系,广泛调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商会调解、律师调解等各类调解主体,以及公证机构、仲裁机构、工会、妇联、共青团、法学会等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和行业资源,积极参与到纠纷化解中,促进矛盾纠纷有效分流、多元化解,从而实现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避免已经出现的纠纷最终形成诉讼而增加当事人诉累。精准对接人民调解组织,着力加大婚姻家事、民间借贷、建筑工程、道路交通、知识产权等专业性、行业性纠纷的业务指导,通过类案司法建议、联席会议、指导制定文明规约等方式,减少相关纠纷发生。

(二)倡导正确的婚姻观念,促进婚姻关系和谐稳定

充分发挥司法机关、婚姻管理机关、农村基层组织等多方面的职能作用,通过庭审讲法、发放法制宣传资料、与广播媒体联合进行法制宣传等方式,加大法律宣传,弘扬正确的婚姻观和爱情观。建议法院与婚姻登记机关建立便携沟通机制,对于协议离婚转诉讼离婚案件提前建立工作方案,理清双方婚姻状况及争执焦点,加大诉前调解力度,能修复的婚姻关系尽量修复,力争挽救每一个家庭。

(三)多部门联动,促进建筑市场规范化

强化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专业审判,同时注重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典型案例研究发布,切实提高司法服务建筑市场的主动性、针对性和精准性。常态化宣传建工类纠纷典型案例,引导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主体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严格工程建设市场准入条件,加强建筑企业资质管理,加强施工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建筑市场“黑名单”制度,加强市场建设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监督执法常态化机制;建议劳动行政部门加强建筑领域用工管理,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协调处理机制;建筑单位、承包单位等企业主体应严守建筑行业法律法规,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和劳动者保护意识。

(四)强化诉调对接裁审衔接,高效化解劳动争议

深入贯彻诉调对接机制,大力挖掘委托调解的潜力,积极采用诉讼调解和社会大调解相结合,以诉讼调解为主导、人民调解为基础、行政调解为补充、司法审判为保障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手段,努力构建大调解、大防控和基层基础建设三大机制。畅通劳动争议案件裁审衔接,建议建立裁审适法统一机制,就新颁布的劳动法律法规和新的劳动政策进行交流学习,共同探讨劳动争议案件处理中发现的新问题,合理掌握裁判尺度,确保执法的统一性。法院与仲裁机构建立日常性沟通联络机制,就法律适用、政策把握等方面内容达成共识,尽力使争议案件解决在诉前。

责任编辑:余 嵩    

文章出处: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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