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2019年5月5日,上海金融法院对原告潘某等4人诉被告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科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认定方正科技存在证券虚假陈述行为需承担民事责任,虚假陈述的实施日为 2005年3 月 19 日,揭露日为 2015 年 11 月 20 日。投资者在实施日到揭露日买入股票并持有至揭露日最终受到损失的,推定与虚假陈述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可以获得赔偿,部分投资者的损失或部分损失系受证券市场风险因素所致,应予扣除。一审判决后,方正科技不服,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19年8月7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方正科技上诉,维持原判。此案件因为在事实争议和法律适用等方面具有很强的代表性,所以被选为示范案件。示范案件判决生效后,对于其他投资者后续提起的诉讼,法院会告知示范案件确立的裁判标准,并在征求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予以先行委派调解,促使双方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同时,平行案件的审理程序和文书制作将予以简化,以提高诉讼效率,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
案例点评
本案是全国首例公开宣判并生效的示范案件,开创性地引入投服中心作为第三方专业机构辅助法院进行损失核定,为证券领域投资者司法救济提供了重要基础。在本案中,投服中心以辅助投资者损失核定的身份参与诉讼,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金融法院根据该损失核定意见做出示范判决,通过充分发挥示范案件的引领作用,促使其他平行案件当事人通过调解或快速审理解决纠纷。示范判决是证券投资者保护与司法审判领域的开创性举措,体现了投服中心的专业性和公益性,又展现了司法审判机关对证券投资者司法救济的创新意识和担当精神。在损失计算软件助力下,群体性证券纠纷诉讼新模式得以正式落地。2020年3月1日,修订的《证券法》正式施行。新《证券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在满足受五十名以上投资者委托发起的条件下,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成为证券民事赔偿纠纷案件的代表人,对投资者采取"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模式,代表投资者提起虚假陈述等证券民事赔偿诉讼。2020年3月24日,上海金融法院发布《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机制的规定 ( 试行 )》。这是上海金融法院继 2019 年 1 月出台全国首个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规定之后,探索符合我国国情和证券市场司法需求的民事诉讼机制的又一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