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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事先做参会登记的股东也能出席股东大会并投票

发布时间:2023-06-11 19:33:49


案例简介

小王了解到所投资的某上市公司将于明天召开股东大会后,决定现场参会,正好可以问一些他关心的问题。大会当天,小王提前十五分钟到达会议现场向证券事务代表递交了股票账户卡、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证券事务代表核对小王的材料后,以小王未提前办理现场参会手续为由,表示小王只能列席本次现场股东大会,但对会议审议事项没有表决权。会议正式开始后,公司逐项宣读了议案,小王就其关心的两项议案向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提问并得到了回复。在投票环节,证券事务代表向其他几位股东都发放了纸质投票意见,唯独略过小王。小王向公司董秘提出抗议,董秘表示《股东大会通知》中已明确告知股东现场参会要提前登记,如未提前登记的,须承担不能现场投票的后果。小王认为,公司《股东大会通知》不能违反《公司法》,在极力争取后才在现场投了票。会后,小王仍旧气愤于该上市公司对股东权利的随意剥夺,向上市公司所在地监管部门反映了有关情况。


案例点评

《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公司和召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上海证券交易所也明确:为方便会议组织,上市公司往往会在股东大会召开前设置一个现场参会登记环节。这一登记并非召开股东大会的法定环节。只要是股东登记日在册的股东,不进行现场参会登记,也不妨碍该股东及其代理人现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小王是该上市公司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因此,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通知》的有关规定,限制了股东出席股东大会和投票的权利,违反了相关法律 法规,侵害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应当进行修改。

责任编辑:余 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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