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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不了解期货委托单成交规则引纠纷

发布时间:2023-03-01 19:28:22


一、案情简介

投资者W某为A期货公司客户,某日W某发现其委托单成交后成交价格并非委托价格,认为A公司交易系统存在问题,遂向A期货公司客服电话投诉。    

A期货公司核实,W某反映的委托单为卖出开仓,设定委托价56100元、56200元,最终成交价为56350元。根据交易所撮合原则及限价指令定义,此委托单撮合成交价位属于更优价格,成交价格并无问题。

二、案例分析

根据交易所期货交易管理办法,期货交易指令的种类包括限价指令、市价指令、套利指令等。其中限价指令是指执行时以限定价格或者更好价格成交的指令。限价指令为买进申报的,只能以其限价或限价以下的价格成交;为卖出申报的,只能以其限价或限价以上的价格成交,限价指令当日有效。

本案中为卖出申报,成交价格高于限价,A公司交易系统并不存在问题。

三、案例点评(中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薛海斌)

期货交易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投资者在交易前除需要了解意向交易品种风险、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外,还应充分了解交易规则及交易软件特殊功能,避免因规则或软件功能不了解带来的不必要损失。

期货交易品种多、专业性强、软件功能复杂,期货公司应建立新入市客户群体分类服务体系,持续开展投资者教育,普及各类期货知识,帮助投资者尽快融入市场,顺畅交易。

责任编辑:余 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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