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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都区法院:能买保险不履行 依法划扣促执行

发布时间:2023-06-20 11:33:53


    “本以为把钱买成保险就可以‘高枕无忧’,没想到还是逃不过执行干警的 ‘火眼金睛’……”6月20日,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通过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霍某保险,成功执结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有效彰显了司法权威,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法律效果。

    原告梁某系被告霍某雇佣的送水工,工作6个月后,霍某只支付了3个月的工资,剩余工资梁某多次讨要未果,遂一纸诉状将霍某诉至法院。案件经过法官调解,双方达成由被告霍某限期给付原告梁某20000元工资款的调解协议。然而,约定得给付期限到期后,霍某始终未履行义务。今年4月,梁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干警向被执行人霍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多次电话联系霍某均无人接听。执行干警又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状况,发现霍某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多份保险,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但该保险公司以扣划金额小于保单的现金价值为由,拒绝协助执行。

    出师未捷,但执行干警并未气馁,一方面将“可以强制执行”的理由逐一列明,并收集相关的典型案例,函复保险公司;另一方面,向该保险公司送达通知书,限其在收到通知书后十日内按照执行裁定书的金额将被执行人名下的保险扣划至法院账户,逾期将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通过一番释法明理,该保险公司最终同意协助法院执行,对霍某的收益类保险办理了退保手续,并将该保险的现金价值20000元扣划至法院账户。6月20日,执行干警向申请人及时予以对付,案件妥善解决。

    近年来,该院不断健全完善被执行人财产网络查控机制,先后与保险公司沟通对接,建立“保险公司线上查控平台”,通过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保单状态、现金价值等信息,视案件情况依法采取执行强制措施,切实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余 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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