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院的公正司法,虽然没能亲手把锦旗送给刘法官,但我仍然希望你们能够转达我的谢意。”6月15日,当事人赵某把一面写有“依法为民做主 执行为民解忧”的锦旗送给了内黄县人民法院城关人民法庭的工作人员,并再三强调等下乡调解的刘法官回来后,一定要把自己的谢意转达到。
2021年8月27日,赵某通过网上商城向朱某购买保健品,并于当天转款20000元,9月11日再次向朱某转款22847.4元,两次共计42847.4元。朱某承诺收到货款后二十天内发货,但二十天过去了,朱某却一直未予发货。后经双方多次协商,朱某既不发货又不退款,2023年6月14日,赵某向内黄县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刘军伟在充分查阅卷宗了解案情的前提下,多次找到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充分听取当事人双方意见,并努力做双方的思想工作。经过刘军伟多次辨法析理和耐心的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同意于8月13日前给付原告保质期内全部货物,否则返还货款。双方的再续合作为这起长达两年的“追债之路”画上了圆满的句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鲜红的锦旗是人民群众对内黄县法院和办案法官工作的认可与评价,也是内黄县法院干警一心司法为民的缩影。在今后的工作中,内黄县法院将继续深化“枫桥式”法庭建设,不断为百姓办好事办实事,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