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亏了您给俺讲利害关系,公司要是被列入失信可就真没有出路了,谢谢你们!”6月7日,安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对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进行回访,河南某材料公司负责人对该院执行过程中采取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先前告知办案方式啧啧称赞。
原告安阳某科技公司与河南某材料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经审理依法判令河南某材料公司支付安阳某科技公司货款共计319883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及时履行义务,安阳某科技公司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河南某材料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文书,并电话联系该公司负责人协调执行事宜。期间,公司负责人始终以暂时无钱为由予以推脱,既不与执行干警见面,也拒不履行判决义务。“如果把你们公司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你们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均会受到影响,公司信用有了‘污点’,经济效益可想而知,希望你们慎重考虑。”6月2日,在被执行人河南某材料公司负责人办公室内,执行干警面对面进行明理释法,明确告知其因拒不执行被列入失信名单后对公司发展的严重影响和后果等,在耐心细致的沟通和强大的执行威慑下,被执行人河南某材料公司负责人最终意识到了事态的严重性,表示愿意配合执行工作,同时积极筹款,当天便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近年来,该院在执行涉企纠纷案件中,始终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用足、用活各类强制执行措施,既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权益的影响,以实际行动为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