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知道被告靠不住,幸亏诉讼时听了法院的建议申请了诉讼保全,现在申请执行这么快就拿到了执行款,真是感谢法院!”郑州某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代理人激动地说道。
近日,龙安区法院通过财产保全措施,十天执结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21年4月,郑州某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为安阳市某商贸有限公司供应密封胶,货款结算后,安阳某商贸公司尚有61600元货款未支付。郑州某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多次催收无果,于2023年4月10日将安阳市某商贸有限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郝某某起诉至龙安区法院。立案时,立案庭法官向郑州某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释明诉讼风险,并告知其享有申请财产保全的诉讼权利。郑州某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向法院递交了诉讼保全申请书,龙安区法院第一时间依法冻结了被告银行存款61600元。诉讼过程中,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调解协议生效后,安阳市某商贸有限公司未按调解书内容履行还款义务,郑州某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向龙安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承办法官立即对前期保全的被执行人银行账户进行扣划,次日就将扣划到的执行案款转入申请人账户,案件顺利执行完毕。事后,郑州某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向法院表示感谢,所以才出现了文章开头的那一幕。
法官温馨提示:财产保全,是指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对该案判决前,依法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案件有关的财物采取的查封、冻结等强制性措施。近年来,安阳法院进一步加大财产保全工作力度,全力推进诉前、诉中保全,所有案件“应保尽保”,快速控制涉案财产,坚决消除当事人逃避履行的侥幸心理,切实将当事人对胜诉权益的期待兑换为“真金白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