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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阴县法院:法定义务必须履行!莫为不赡养老人找借口

发布时间:2023-05-15 09: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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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时开始,豪爽大方的你,在赡养父母这件事上变得吝啬无比,已然忘记父母对你的倾尽所有。

    张某今年七十岁,育有三个子女,由于年事已高,逐渐丧失了劳动能力长时间没有经济来源,原本在儿子家居住,但其儿子一家外出打工后张某便一直无人照料,导致张某因生病住院花费的五千元医疗费用一直无法支付,无奈诉至汤阴县人民法院宜沟人民法庭,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承办法官了解到,张某的子女都具有赡养能力,但因为彼此之间的旧恩怨,无人主动赡养父亲,“一判了之”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只有打开兄弟姐妹间的心结,才能将张某的赡养问题彻底解决。承办法官和村委会经过数次单人约谈和集体面对面调解,三名子女终于开诚布公的吐露心声、再续亲情,均表示愿意赡养张某,定期向张某支付生活费和养老费,最终原告自愿撤诉。

    赡养老人是传统美德,更是法定义务,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完整的赡养义务,不仅包括物质供养、生活照料,还须关注老年人的情感需要,给予精神慰藉,让其愉快度过晚年。

责任编辑:余 嵩    

文章出处:汤阴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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