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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黄县法院:规范企业诚信经营 打造法治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3-05-05 08:42:14


    4月28日,内黄县人民法院东庄人民法庭审结了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从立案到结案仅用时11天,高效保障企业合法权益,规范企业诚信经营,为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司法力量。

    2014年6月至7月,安阳某陶瓷科技有限公司多次在杨某某经营的内黄县某门窗厂购买木托,并向该厂出具17张材料进仓单,共欠货款123574元。同年,安阳某陶瓷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80000元,尚欠货款43574元。经该门窗厂催要,安阳某陶瓷科技有限公司一直未予给付,该门窗厂经营者杨某某起诉至内黄县法院。

    被告安阳某陶瓷科技有限公司认为原告应为内黄县某门窗厂,但该厂现已注销登记,故杨某某虽是经营者却并不具备原告资格。内黄县法院审理查明,原告门窗厂已注销登记,因该门窗厂系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其财产与经营者杨某某的个人财产高度混同,不可分离,因此在该门窗厂注销登记后,经营者杨某某有权以个人名义追讨此前商户经营所产生的债权。故判决被告安阳某陶瓷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杨某某支付货款43574元。

    企业信用似羽毛,唯有加倍爱惜,才能展翅高飞。内黄县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帮助企业诚信经营,护航企业健康发展,切实帮助企业提升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和水平。

责任编辑:余 嵩    

文章出处:内黄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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