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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安区法院:奔赴千里,异地拘留一“老赖”

发布时间:2023-01-16 11:47:53


    1月13日,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人员在信阳市商城县,依法异地拘留一名涉民生案件被执行人。

    申请人陈某申请执行河南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判决书判令被执行人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申请人劳务费530000元、务工损失费1085320元,合计1615320元。被执行人未按判决书履行义务,经申请人申请,法院立案执行。案件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准备按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追究被执行人刑事责任,后因被执行人给付申请人400000元后,申请人向法院撤回了强制执行申请,该案终结执行。

    因被执行人未按约继续履行协议,申请人又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龙安法院执行局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一行四人驱车六百多公里赶赴商城县,在当地法院大力支持协助下,顺利将被执行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拘传至商城县法院,执行干警依法向张某释法明理,要求其履行给付义务,张某拒不履行义务。最终,因被执行人张某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决定对张某拘留15日。目前,被执行单位正在积极筹款中。

    龙安区法院将持续加大涉民生案件执行力度,坚定不移地践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神圣使命。

责任编辑:余 嵩    

文章出处:龙安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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