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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黄县法院:悉心调解 九旬老人老有所养

发布时间:2022-12-08 15:32:55


    李某是一位年逾九旬的老人,丈夫已去世多年,育有三子一女,均已成年,李某一直与二儿子李某军共同生活。现因李某年迈,患有多种疾病,生活已无法自理,需要长期用药,赡养成了大问题。李某的大儿子李某设、二儿子李某军、三儿子李某平和女儿李某英就李某的赡养问题产生了纠纷。虽经村委会多次调解,但四名子女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李某无奈之下将子女四人告上了法庭,要求四人共同照顾自己的生活起居,并要求每人每月支付自己医药费500元。

    案件受理后,内黄县人民法院楚旺人民法庭法官朱艳钊考虑到原、被告的特殊关系,便来到当地村民委员会先行组织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朱艳钊耐心倾听各当事人的陈述,抽丝剥茧了解原、被告的矛盾症结所在,并分别与原告的四个儿女悉心沟通,耐心向其释法明理。

    经过朱艳钊的耐心工作,四名子女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并表示以后会给老人更多的关心和照顾。同时,因李某的大儿子李某设因生病生活不能自理,丧失劳动能力,李某放弃对李某设主张履行赡养义务,对此其余三子女表示理解无异议。

    最终,经法院调解,原被告自愿达成赡养协议,亲情关系也得到了有效改善。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法定义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内黄县法院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余 嵩    

文章出处:内黄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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