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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9月全市法院行政案件 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2-11-14 15:59:17


     2022年1-9月,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1372件,与2021年同期收案1364件相比增加8件,基本持平。其中,新收案件1170件,与2021年同期新收1269件相比减少99件,同比下降7.8%。中院新收一审行政案件较往年大幅下降,辖区基层法院收案分布不均,具体情况如下:

一、行政一审新收案件情况

(一)收案情况

2022年1-9月,全市法院共新收一审行政案件767件,较2021年同期867件减少100件,同比下降11.54%;较上半年新增306件,第三季度新收案件数量较前两个季度大幅增加。其中,中院新收一审行政案件85件,新收一审行政案件较2021年同期的159件减少74件,同比下降46.55%。各基层法院共新收一审行政案件682件,新收一审行政案件较2021年同期的708件减少26件,同比下降27.71%。文峰区、内黄县法院新收一审行政案件数超过100件。其中,文峰区法院新收一审行政案件152件,占全市法院一审总收案数近20%。从前三季度整体情况看,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初见成效,基层法院定分止争职能凸显。


表一:2022年1-9月全市法院新收一审行政案件情况

序号

法院

旧存

新收

总计

2021年同期新收

1

中院

41

85

126

159

2

文峰

35

152

187

150

3

北关

10

59

69

74

4

殷都

5

67

72

68

5

龙安

10

76

86

142

6

林州

18

98

116

112

7

安阳县

27

52

79

41

8

汤阴县

6

39

45

31

9

滑县

9

37

46

32

10

内黄

14

102

116

58

 总 

175

767

942

867

(二)一审行政案件案由分布情况

从案由来看,整体收案不均衡,集中在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登记、行政确认等类型的案件。在22个一级行政案由中,两级法院一审案件中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登记三类案由的案件共收案466件,占比超过50%,行政奖励、行政收费、行政公益诉讼等部分案由案件收案较少。



表二:2022年1-9月全市法院一审行政案件案由分布情况

序号

案由

20221-9月新收(件)

占比

1

行政处罚

224

29.2%

2

行政强制措施

0

0

3

行政强制执行

9

1.17%

4

行政许可

2

0.26%

5

行政征收或者征用

140

18.25%

6

行政登记

102

13.30%

7

行政确认

58

7.56%

8

行政给付

11

1.43%

9

行政允诺

3

0.39%

10

行政征缴

3

0.39%

11

行政奖励

0

0

12

行政收费

0

0

13

政府信息公开

27

3.52%

14

行政批复

1

0.13%

15

行政处理

23

3%

16

行政复议

8

1.04%

17

行政裁决

1

0.13%

18

行政协议

27

3.52%

19

行政补偿

47

6.13%

20

行政赔偿

31

4.04%

21

不履行职责

47

6.13%

22

行政公益诉讼

1

0.13%

23

其他

2

0.26%

  计 

767

100%

(三)一审案件行政管理领域分布情况

从行政管理领域来看,整体也呈现收案不均衡现象,案件主要集中在城乡建设、公安、交通运输、劳动和社会保障等行政管理领域。尤其是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领域的案件,占比超过50%。计划生育、商标、农业、物价、信息电讯、邮政、专利、新闻出版、金融、外汇、海关、审计、经贸、水利、旅游、烟草专卖、广播电视电影、统计、电力、国有资产、外资、盐业、体育等行政管理领域0收案。

表三:2022年1-9月全市法院一审案件行政管理领域分布情况

序号

案由

20221-9月新收(件)

占比

1

公安行政管理

95

12.39%

2

资源行政管理

16

2.09%

3

城乡建设行政管理

392

51.11%

4

计划生育行政管理

0

0

5

工商行政管理

6

0.78%

6

商标行政管理

0

0

7

质量监督检查检疫行政管理

33

4.3%

8

卫生行政管理

10

1.30%

9

食品药品安全行政管理

1

0.13%

10

农业行政管理

0

0

11

物价行政管理

0

0

12

环境保护行政管理

15

1.96%

13

交通运输行政管理

89

11.6%

14

信息电讯行政管理

0

0

15

邮政行政管理

0

0

16

专利行政管理

0

0

17

新闻出版行政管理

0

0

18

税务行政管理

2

0.26%

19

金融行政管理

0

0

20

外汇行政管理

0

0

21

海关行政管理

0

0

22

财政行政管理

1

0.13%

23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

78

10.17%

24

审计行政管理

0

0

25

经贸行政管理

0

0

26

水利行政管理

0

0

27

旅游行政管理

0

0

28

烟草专卖行政管理

0

0

29

司法行政管理

4

0.52%

30

民政行政管理

15

1.96%

31

教育行政管理

1

0.13%

32

文化行政管理

2

0.26%

33

广播电视电影行政管理

0

0

34

统计行政管理

0

0

35

电力行政管理

0

0

36

国有资产行政管理

0

0

37

外资行政管理

0

0

38

盐业行政管理

0

0

39

体育行政管理

0

0

40

行政监察

0

0

41

乡政府

4

0.52%

42

其他

3

0.39%

  计 

767

100%

(四)一审行政案件调撤情况

1-9月,全市法院共审结一审案件779件,其中撤诉160件,调解10件,整体调撤率21.82%。中院审理的一审案件是县区人民政府作被告,且多涉及征收拆迁等争议,矛盾突出,化解难度大。中院一审案件调撤率较低,不足5%

表四:一审已结案件调撤情况

序号

法院

已结

准予撤诉

按撤诉处理

调解

调撤率

1

合计

779

146

14

10

21.82%

2

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107

5

0

0

4.67%

3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167

34

10

0

26.35%

4

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

60

10

0

4

23.33%

5

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51

8

2

1

21.57%

6

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

67

8

0

0

11.94%

7

林州市人民法院

98

14

1

0

15.31%

8

安阳县人民法院

67

24

0

4

41.79%

9

汤阴县人民法院

29

7

1

1

31.03%

10

滑县人民法院

37

15

0

0

40.54%

11

内黄县人民法院

104

21

0

0

20.19%

(五)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

1-9月,全市法院审理的一审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共458件,一审行政案件出庭应诉率(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数/开庭数)79.51%。部分基层法院审理的一审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整体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进展顺利,相比去年同期有明显提高。

表五:2022年1-6月一审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

序号

法院

一审

开庭数

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数

应诉率

1

中院

74

51

68.92%

2

文峰

124

100

80.65%

3

北关

42

30

71.43%

4

殷都

40

39

97.5%

5

龙安

58

16

27.59%

6

林州

71

55

77.46%

7

安阳县

47

47

100%

8

汤阴县

24

24

100%

9

滑县

20

20

100%

10

内黄

78

76

97.44%

  计 

576

458

79.51%

二、反映的主要社会问题

(一)行政争议矛盾较为集中。近年来,随着安阳市城市发展需要,大量因征收拆迁引起的纠纷涌入法院。1-9月,全市法院共受理城乡建设类案件392件,占全部新收案件总数的51.11%,行政征收补偿或赔偿类案件215件,占全部新收案件总数的28.42%。由此看出,土地征收及城建拆迁领域矛盾较为突出。

(二)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效果不佳。1-9月,全市法院审结的一审行政案件调撤率仅为21.82%,低于全省平均调撤率。其中,以调解方式结案的仅10件。且中院一审案件调撤率偏低,不足5%,绝大部分案件仍采用直接裁判方式结案。同时,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平台作用未完全发挥,虽然“四县一市”已经建立了县级行政争议化解平台,但作用发挥尚不显著。

(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尚需加强。今年以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虽有明显提升,但应诉的效果不明显,仍存在个别行政机关负责人对案件情况不够了解,不能及时回应当事人诉求的现象。并且,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一审案件中,以调撤方式结案的不多,调撤率偏低。由此反映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优势发挥不理想,未起到定分止争、实质性化解争议、提高依法行政及应诉能力水平的预期效果。

三、综合治理意见

(一)着力解决重点领域矛盾突出问题。走进行政机关开展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座谈交流会议等与有关单位共同学习并严格遵循新修订的行政法律法规,通报相关单位作被告的案件情况并指出其在执法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尤其是,针对土地房屋征收补偿领域矛盾突出问题,要求相关部门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循新修订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内容,完善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流程,明确责任主体,科学制定并及时调整相关补偿标准,切实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同时,通过行政审判白皮书、司法建议等形式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树立诚信政府、法治政府良好形象。

(二)注重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进一步树立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理念,将协调化解争议贯穿于案件审理的每个环节,尤其是对于行政赔偿、行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要加大调解力度,不断提高行政案件调撤率和服判息诉率。加强裁判文书说理,通过高质量的裁判文书,提高当事人对裁判结果的认可和接受,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加强判后答疑,通过裁判文书直接送达,当面向当事人进一步释法解疑,降低案件上诉率和申诉率。充分依托行政争议调解平台,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减少衍生案件,防止程序空转对行政资源及司法资源的浪费,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切实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及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定》的要求,对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一律向行政机关发送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书,排期时由承办法官向行政机关联系,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出尽出,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同时,创新庭审模式,要求出庭应诉负责人在了解案件的基础上发言出声。充分发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在实质性化解争议,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的积极作用,推进法治安阳建设的稳步发展。


责任编辑:余 嵩    

文章出处:行政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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