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万块钱收到了,这也是给村民们一个交代了,法院效率就是高啊,13天就完美解决了这个案件,实在是太感谢了!”某村民委员会负责人张某激动地说。
8月25日,滑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员额法官徐晓芳成功调解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5万余元案款当场履行,展现了滑县法院司法审判的“效率”与“质量”。
2016年10月20日,某村民委员会与某绿化公司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明确约定了租赁期限、租赁土地范围及租赁费用,后该绿化公司按期支付了租赁费用至2021年度,2021年度至2022年度的租赁费用经村委会多次催要未果,诉至法院。
收到案件后,徐晓芳认识到案件背后的矛盾涉及广大村民的整体利益,需谨慎认真处理。经询问发现,该绿化公司亦满腹委屈,公司在涉案承包的土地上种植的绿化树木,已被私自修剪,无法作为景观树再行买卖,树下的土地上村民们已经种上玉米和花生,严重影响了该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对于其损失,其要求村委会赔偿。
为平息双方矛盾,徐晓芳多次主持调解,经过分析对比证据及法律关系,加上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最终双方各退一步,达成和解意见:绿化公司自愿支付村委会租金5万元,并当场履行完毕,涉案土地范围内种植的绿化树木归村委会所有,双方自愿解除合同,该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顺利结案。
集体土地租赁、流转问题,是基层法院司法审判中的常见问题,法律关系复杂,案件关系民生福祉,滑县法院本着“调解优先,有效化解”的原则,真正做到兼顾效率与公正,兼具情理与法理,认真回应了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