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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市法院:“公开宣判+以案释法” 解纷普法两不误

发布时间:2022-08-09 16:08:33



    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的前沿阵地作用,积极有效开展基层社会治理,提升辖区群众的法律意识,8月5日,林州市人民法院采桑人民法庭到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被告住所地东姚镇东姚村,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宣判,30余名群众参加了旁听,同时有针对性的开展了普法宣传活动。

    据悉,该案被告孙乙因生意周转于2015年向原告孙甲借款4万元,并承诺给予一定利息。后孙甲多次催要,孙乙迟迟未予还款,无奈之下孙甲将孙乙诉至法院。该案虽是一起普通民间借贷纠纷,但因原被告所在村村干部反映该村村民之间类似互相借款情况较多,所以希望法庭能来给群众作一次普法,让群众更深入了解民间借贷存在的风险,防止类案频繁发生。

    该案宣判后,采桑法庭庭长李哲青借此案件对30余名旁听群众进行了以案释法,重点分析介绍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特点、借款合同的效力以及高发多发的形成原因、职业放贷人和套路贷的识别等相关法律问题,并提出民间借贷注意事项及如何避免纠纷发生等方面的建议。

    之后,法庭一行又冒雨深入街头巷尾向群众发放普法宣传资料,解答法律问题。

    一滴水,能折射太阳光辉;一桩案,能彰显法治道理。林州法院采桑法庭通过挑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典型案件公开宣判,不仅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而且最大限度地引导辖区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责任编辑:郭向兵    

文章出处:林州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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