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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阴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刘清生等37人涉黑案

发布时间:2022-07-22 08:44:35




    2022年7月12日至7月17日,汤阴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刘清生等37人涉黑案。

    公诉机关指控,1991年以来,被告人刘清生逐步担任虞城县店集乡店集村党支部书记、店集乡民政所所长、殡改办主任、信访办负责人、小城镇建设负责人等职务,被告人刘清红担任虞城县店集乡国土所所长。该兄弟二人利用掌控的权力及形成的便利条件,组织、笼络虞城县店集乡政府工作人员邓唯友等人,采取滋扰、辱骂、恐吓相关人员、罢工等方式,干扰党委、政府正常工作及人事任命,逐渐把持虞城县店集乡店集村及店集乡政府相关部门基层政权;不断纠集宗族势力、社会闲散人员刘子明等人,采取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等违法犯罪活动,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逐渐形成以刘清生、刘清红为组织、领导者,邓唯友、刘子明等人为积极参加者,曹召全、王福信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等依法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合议庭充分保障控辩双方诉讼权利,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罪名、犯罪事实和涉案财产展开举证、质证、辩论,并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等充分发表了意见,各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家属等5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该案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郭向兵    

文章出处:安阳中院扫黑办、汤阴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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