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试点改革工作开展以来,安阳中院立足工作实际,紧扣目标任务,找准推进路径,努力将改革任务落地落实落细。7月8日,安阳中院决定受理安阳县法院报请提级管辖的一起行政案件,该案例是审级职能定位试点改革以来,安阳市首例决定适用提级管辖程序受理的案件,标志着全市提级管辖案件实现“零突破”。
本案系由强制拆除行为引起的行政赔偿案件,原告安阳某能源有限公司诉请安阳县某乡人民政府赔偿损失及利息。辖区内行政赔偿标准不统一,对同类案件的裁判结果不一致,属于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的新案件,对于辖区内各基层法院同类案件的审理具有典型示范价值,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指导意义。安阳中院经审查认为,该案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及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情形,遂决定由中院审理,拟通过个案的审理确定裁判规则,实现“审理一件,指导一片”示范意义,进一步提升审判质效。
下一步,安阳中院将继续落实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试点改革工作要求,不断完善案件提级管辖机制,做到“放下去”与“提上来”有序对接,畅通“自下而上”报请与“自上而下”发现全维度通道,推动纠纷有效过滤、精准提级,发挥不同层级法院职能定位优势,充分释放改革红利和审级制度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