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安阳中院聚焦“四类案件”监管,完善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机制,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四类案件”监督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干警认真学习贯彻。7月8日,安阳中院员额法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60余人参加了“四类案件”监管基本知识测试。
《实施细则》建立覆盖审判工作全过程的“四类案件”自动识别、精准标注、及时报告、推送提醒、预警提示机制,推动实现全过程监督、组织化行权,有效防范充分放权后存在的类案不同判、案件质效滑坡、监督管理弱化、廉政风险变大等隐患。将“四类案件”监管意识贯彻到立案、审理、执行等各个环节,明确了在立案审查、案件审理、督查督办、审务督察、审判管理等各个环节,相关职能部门和人员发现符合“四类案件”监管范围的案件,均应予以主动识别、精准标记、及时提醒。将“四类案件”监管平台与法官日常使用的审判执行平台深度融合,推动院庭长监管案件全程留痕,有效防范不当干预和过问案件的情况发生,提升“四类案件”监管质效。
通过测试,有效加强了办案法官及相关部门对“四类案件”的适用范围、识别主体、监管程序、系统标注、平台运用等相关规定的学习应用,使每位干警对“四类案件”监管所涉内容都入脑入心,确保各个环节依规运行,做到“精准识别、依法认定、监管有序、权责统一、全程留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