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基层动态

安阳县法院:巡回审理“醉驾”案,拒绝酒后驾驶

发布时间:2022-06-16 12:44:13



    6月15日,安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走进吕村镇活动不便的被告人宋某居住村委会,巡回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政协委员、村委干部及部分群众受邀参与了庭审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2月8日19时许,被告人宋某酒后无证驾驶三轮摩托车在吕村镇一路段与他人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两车受损,两人受伤。经鉴定,宋某血样乙醇含量为164.85mg/100ml,超过80mg/100ml国家醉酒驾驶机动车法定标准,属醉酒驾驶。2月25日,宋某被取保候审。

    法官接到案件后,充分了解了宋某实际情况,得知其腿部残疾不便到法院出庭后,合议庭法官决定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6月15日一大早,法官和村委干部来到被告人宋某居住村委会,悬挂了国徽、条幅,布置了简易的巡回法庭。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宋某认罪悔过,表示非常后悔,希望旁听群众以自己为警示,做到学好法、不犯法。休庭后,法官以案讲法,现场为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拒绝酒驾法治教育课,既保障了被告人合法权利,又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责任编辑:郭向兵    

文章出处:安阳县法院    



关闭窗口

地址:安阳市文峰大道东段中级人民法院   邮编:455000   咨询电话:0372-3163078  
您是第 50924556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