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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安区法院:发挥审判职能助力民企健康发展

发布时间:2022-05-18 15:54:03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行动是最好的推进方式。近一个时期以来,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坚决贯彻市委宣传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部署,充分考虑小微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发挥司法审判职能,刚柔并济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去年,安阳县某公园开发有限公司李某与济宁某游乐设备有限公司夏某签订《产品购销合同》,李某购买济宁某游乐设备有限公司的旱雪板、旱雪圈、雪圈运输器整套游乐设备。按照双方的约定,雪圈运输器由该游乐设备公司夏某设计,提供材料并负责安装,夏某虽然进行了安装,但自安装以来并不能正常使用,且在李某多次沟通协调的情况下,夏某仍未排除故障,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最终李某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双方已解除合同,并要求该游乐设备公司退还自己各项费用并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原告与被告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中的雪圈运输器合同解除,并由被告返还原告货款和赔偿原告由人工运输、拆除、保管所构成的各项损失费。

    在审理过程中,本案承办法官秉持着优化本地营商环境、保护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这一理念,送达应诉手续远到被告住所地送达,又深入原告住所地实地勘验,充分考察因雪圈运输器无法正常运行给原告经营造成的实际困难,详细了解涉案事实,在充分厘清案件事实及法律关系后,积极与原被告双方联系,寻找最优解决途径,既有效保障了原告公司的合法利益,同时兼顾被告利益,将被告应承担的责任合理降低,实现原、被告利益最大化。

    营商环境好不好,每个案件都是试金石。近年来,龙安区法院将优化营商环境贯穿于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夯实制度保障,提升服务质效,为打造“政策最优、成本最低、服务最好、办事最快”的营商环境,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让辖区企业更有信心、更有干劲。

责任编辑:郭向兵    

文章出处:龙安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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