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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阴县法院:借款难追回 诉前巧化解

发布时间:2022-05-12 08:57:00


    近日,汤阴县人民法院诉调中心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让纠纷还未形成诉讼就得以顺利化解。

    2021年6月21日,被告吴某找到好友张某,称自己急用资金,向张某借款30000元人民币,约定月利息为1分。收到借款后,吴某向其出具了借据,明确了借款期限。约定借款期满后,吴某并未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张某多次催要未果,于是起诉到汤阴县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后,诉调中心调解员第一时间组织双方到法院“面对面”调解。原告认为,被告在借款期满后,拒不履行还款义务,违背了诚信原则,损害了其合法权益,要求被告立即支付借款及利息。被告对借款数额和事实无异议,但称自己资金困难,暂时无法履行还款义务。双方当事人就还款问题沟通不畅,对立情绪逐渐加重,调解员立即更换调解方式,“背对背”做调解工作。调解员先单独向被告耐心解释法律规定,告知其作为在职教师,如不按期履行还款义务,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对其工作生活及家庭会产生一定影响,经过一番解释,被告表示会尽快履行还款义务。调解员考虑到双方是朋友关系,为了不让双方因借款纠纷反目成仇,又耐心做原告工作,原告得知被告表示会尽快履行还款义务,情绪也逐渐稳定,又考虑到双方是多年的朋友,为将被告还款压力降到最小,最终同意让步,在调解人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被告分期偿还借款的一致意见,并当场签署了调解协议。

    近年来,汤阴县法院大力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将诉前调解作为一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调解员找准情理法的结合点,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法化人,本着让老百姓省时、省钱、省力的出发点,为群众提供便捷、经济、高效的纠纷化解服务,打通司法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

责任编辑:郭向兵    

文章出处:汤阴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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