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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黄县法院:维护企业声誉 优化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2-05-06 08:57:02


    优化营商环境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新形势新发展新要求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优化营商环境需要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人人是营商环境,处处是营商环境,而人民法院基层法庭更是营商环境。日前,在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东庄人民法庭审理的一起原告陈某某诉被告尹某某、李某某、河南某公司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中,因被告尹某某没有相关资质而借用公司名义,承包建筑工程,雇佣原告陈某某为其提供劳务,因陈某某工作时不慎摔伤,引发纠纷。案件事实清楚,但就承担责任及赔偿数额方面,审理法官引入调解机制,与双方当事人多次电话沟通,虽然被告公司仍然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调解至法律文书上不公开被告公司,以达到将被告公司的声誉影响降低到最小的目的。之所以这样处理,就是要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宗旨,最大限度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助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内黄县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真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引入多种争议解决机制,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良好环境。

责任编辑:郭向兵    

文章出处:内黄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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