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汤阴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开设赌场犯罪案件,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追缴被告人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王某某和张某某是好朋友,两人没有正式职业,平常通过上网、打游戏、微信聊天消磨时间。2019年,邻村的闫某某(已判决)在家中通过互联网登录赌博平台,建立赌博微信群,拉拢参赌人员进行网络赌博。当得知王某某和张某某想找个清闲事情赚钱时,就雇佣两人为操盘手,替参赌人员投注,从中抽头渔利。在雇佣期间,王某某涉案赌资共计490余万元,非法获利3万元;张某某涉案赌资共计160余万元,非法获利2万元。案发后,被告人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综合其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性等因素,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