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我们的又一次集中执行行动,希望大家提振精气神,亮出实招,务求实效!”3月30日凌晨5时30分,汤阴县人民法院大楼前,20名执行干警集合完毕,整装待发,执行局局长屈克勇动员讲话后,执行干警分组、分片区出击,开展“涉金融案件”“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行动。
申请执行人刘某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标的额8万余元。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立即向被执行人张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但张某置之不理。集中执行行动中,承办法官来到被执行人张某家中,向张某及其母亲释法明理,敦促其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张某母亲的劝告下,张某与申请执行人刘某签订协议,承诺剩余款项分期偿还,案件成功执结。
在王某与李某的一起厂房场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中,被执行人李某拒绝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法官多次联系李某,但李某恶意规避执行。通过调查走访了解被执行人的行踪后,执行干警迅速出击,依法将其拘传,李某这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到法院主动要求和解,并承诺三天内支付欠款。当天下午,申请执行人王某联系执行法官,称已收到执行款,非常感谢执行人员的辛苦付出。
集中执行行动当天,该院共查封房屋1处,拘传被执行人7人,促成执行和解2件,执行完毕5件,执行到位金额22.1万元。执行干警通过灵活运用执行措施,突出执行的强制性,有力震慑了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切实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