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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中院召开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

发布时间:2022-03-25 17:05:51



    3月24日,安阳中院召开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安阳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常树军出席会议并讲话。各基层法院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主管院领导、审管办主任及中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常树军副院长详细解读了《审级改革方案》基本思路,并指出安阳法院存在试点工作整体统筹联动不到位、提级管辖机制功能未有效激活、提级管辖案件识别判断标准不明确等问题。

    常树军副院长对下一步做好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试点改革工作提出要求:一要统一改革共识。各基层法院要明确试点推进重点内容和基本步骤,建立工作台帐,调整组建审判团队,完善试点推进保障机制;及时研判梳理试点工作中亟需解决的问题,层报上级法院。中院各相关责任部门要做好审判质效态势常态化分析,细化完善提级管辖案件识别标准和工作流程。二要强化试点运行的审判监督管理。两级法院审管办要高度关注试点后四级法院整体审判运行态势,对级别管辖调整可能出现的行权不规范、当事人诉权保障弱化等问题进行充分研判,结合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审判监督管理,加强审判业务条线指导。三要明确提级管辖案件识别标准。中院责任部门要迅速制定出台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级别管辖、提级管辖相关规定,细化完善基层法院“下交上”、上级法院提级管辖以及“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指导意义”等民事、刑事、行政案件范围。中级法院要根据业务职责范围主动依职权提级管辖,基层法院要研判“特殊类型案件”积极报请提级管辖案件。四要严格提级管辖的标准和程序。遵照省高院《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相关法律文书的样式》,严格管辖案件办理流程。五要确保试点改革工作成效。推进简单案件高效化解,全方位、全流程、全领域推进民事、行政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机制;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缩短办案周期,提升办案质效,推动大量简案在诉讼前端得到高效、快捷、实质性化解;推进复杂案件公正审理,充分发挥专业法官会议和审委会总结经验、研究疑难复杂案件职能,严把案件事实、证据认定和法律适用,健全类案检索、发改案件评查制度,统一裁判尺度;持续深入推进院庭长办案,对新增下沉的案件和依职权决定提级管辖的案件由院庭长承办;加快制度机制和工作模式创新,加强试点实践研判,推进规则完善、释放程序效能、激发制度活力。

责任编辑:郭向兵    

文章出处: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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