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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阴县法院:法官释法巧执行 慈母明理交罚金

发布时间:2022-02-24 10:21:14


    “为了孩子将来的前途,我还是替他把罚金交了吧,也希望他能真正地改邪归正”。2月23日,被执行人陆某的母亲,来到汤阴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代替儿子缴纳了7000元罚金。

    2021年10月,年仅20岁的陆某手头缺钱,可又没有正经的工作和营生,一次偶然的机会,听别人说有赚快钱的门道,于是,陆某在明知他人用网络从事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将银行卡贩卖,为犯罪团伙提供帮助,以此获利,后被汤阴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判决生效后,陆某仍在服刑,一直没有缴纳罚金,汤阴县法院依法对其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张晓强对陆某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进行全面查询,发现其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张晓强遂联系陆某的母亲,劝说其替儿子缴纳罚金。陆某的母亲因为儿子不走正道被判刑,心中充满了失望和愤恨。一开始,对执行干警的劝说十分抗拒,她坚称“已对这个儿子失去了希望,不再管他了”。虽然碰了好几次钉子,但执行干警没有放弃,而是从情、理、法各个角度做她的思想工作,站在陆某一家的立场为其释法明理,“小陆还这么年轻,虽然因为一时糊涂犯了法,但他未来的人生道路还很长,不要再让他因为没有履行法律生效判决变成‘失信被执行人’,影响以后的生活和工作……”在执行干警循循善诱的劝导下,陆某母亲的态度也发生了转变,她对执行干警说道:“儿子犯了错误,触犯了法律,就应当受到惩罚,我也是对他太生气、太失望才说出过激的话,可打心底里还是希望他以后能浪子回头,走上正途,这个罚金我会交的”。两天之后,陆某的母亲来到法院,将7000元罚金交到执行干警手中。

    为人父母者,总是盼望孩子平安健康、出人头地,可当孩子不小心误入歧途时,即使心怀失望、不满和怨恨,但依然会为其将来着想,替他们承担和背负自己所能做的一切,希望浪子能够体谅父母的苦心和不易,痛改前非,重新做人。

责任编辑:郭向兵    

文章出处:汤阴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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