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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化解争议 解决群众困难

发布时间:2021-11-20 18:26:46


    推进行政争议诉前化解,将纠纷止于诉前。全市法院自成立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室)以来,对当事人提起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原则上均进行诉前调解,通过诉前协调、调解,实质性解决纠纷。

    2021年9月底,汤阴县伏道镇后小滩村部分村民参加“煤改气”改造,因汤阴县人民政府未履行补贴天然气入网费职责,向安阳中院提起行政诉讼。安阳中院立案一庭接到部分村民的起诉材料将案件录入人民调解平台后,司法大数据平台发出预警,诉前调解人员第一时间与中院行政庭联系,安阳中院行政庭组织行政庭、立案庭相关人员研讨案件,并主动与汤阴县人民政府法制办、汤阴县发改委、汤阴县住建局等单位沟通协调,并约见了部分村民。通过多次耐心细致向村民及相关行政机关做调解工作,最终,汤阴县人民政府主动向所有参加“煤改气”改造的村民支付了相应的补贴,成功将涉群体性案件化解在诉前,同时也避免了因此类纠纷处理不当而引起的社会不良反映,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郭向兵    

文章出处:行政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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