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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安法院:不跨年的执行款

发布时间:2021-12-31 11:01:24


    今天是2021年的最后一天,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法院执行法警刚一上班,就接到申请人马涛的电话,称被执行人李志国刚从邻村返回村中。机会稍纵即逝,法警们立即出发,将刚进家门的李志国成功拘传,并通过说服教育让其最终履行了剩余赔偿义务。

    说起这个事,李志国就来气。去年夏天,他承包了一处工程,就雇佣了同是乡里乡亲的马涛及其他六人干活。工程干到一半的时候,马涛不慎受伤住进医院,双方因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遂诉至龙安区法院。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双方达成调解,李志国赔偿马涛住院费、医疗费等共计六万余元。因李志国未按调解书支付剩余的三万元赔偿金,马涛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李志国邮寄了执行通知书、传票等相关执行文书,同时对李志国名下财产进行了全面查控,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李志国也未在传票上规定的日期到院。正当执行法警谋划下一步怎样扩大范围寻找其行踪时,马涛提供了准确有效的信息,法警们积极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及时调整当天的工作安排立即出发,将刚进家门的李志国成功拘传。

    在回院的路上,法警对其进行释法明理,告知其失信的危害和不良影响。李志国回想自己这一年出行和务工处处受限的坎坷经历,果断同意当即履行。“今天是2021年的最后一天,在这一天把事了结,也算给自己糟糕的一年画上句号,明年踏踏实实出去挣钱。”履行完全部赔偿义务的李志国感慨道。(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郭向兵    

文章出处:龙安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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