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贪小便宜吃大亏”。如果因为一时贪念,将别人的财物占为己有,得到的只会是法律的严惩。
2021年8月某日凌晨4时许,环卫工人胡某在打扫街道时,经过一个路口的人行道,看到一名男子躺在路旁。胡某上前细看,闻到一股很浓的酒味,喊了几遍,男子都没有反应。在胡某转身要走之时,男子翻了个身,手机从裤兜里掉了出来。就在那一刻,胡某突发贪念,她环顾四周,发现街道上空无一人,就直接将手机揣在兜里拿走了,还自认为做得“神不知鬼不觉”。
清晨6点多,男子于某醒来后,发现手机丢失,猜测可能是被人盗走,于是到派出所报警。警察调取所在路段的监控录像后发现,胡某趁于某醉酒在路边时,将手机盗走。随后,将嫌疑人胡某抓获。到案后,胡某对盗窃手机的事实供认不讳。经汤阴县价格事务服务中心认定,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5228元。
汤阴县法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公诉机关的指控一致。案发后,胡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积极缴纳罚金,且将被盗手机退还被害人,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胡某犯盗窃罪,单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庭审后,主审法官围绕庭审案例,为旁听群众讲解了盗窃罪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结合生活实际,列举各种盗窃类型、讲解防盗技巧,帮助群众增强防盗意识和法律意识,避免不必要的人身和财产损失,做学法、守法、用法的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