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要求被告支付货物尾款!
原告货物有瑕疵,我要求他支付违约金呢!
货物有瑕疵为啥不返还?
在仓库放着,原告要支付仓储费用!
万古法庭内,两个当事人吵吵嚷嚷,毫不相让。他们之间究竟是有何“鸿沟”,导致双方互相指责对方?
2018年11月,原告某安防公司与被告某建设工程公司签署工程产品购销合同,总价款75万元。按照合同约定,被告支付22.5万元定金,原告交付货物。因该货物存在质量瑕疵,达不到安装要求,六个月后,原告重新交付了货物。但是被告未向原告支付货物尾款,且以原告瑕疵交付货物、未支付违约金为由,拒绝将原质量瑕疵货物返还原告,而是将瑕疵货物存放于安阳市某仓库。
因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原告遂以买卖合同纠纷为由向滑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剩余货款。
2021年7月14日,万古法庭收到此案后,庭长郝田亮立刻对案件进行分析研判:该案件看起来并不复杂,但是事情成因环环相扣,如果处理不慎则会衍生三个诉讼案件:
一是买卖合同纠纷,被告提起反诉,要求原告支付违约金;二是物权请求权纠纷,原告起诉被告,要求返还瑕疵货物;三是仓储合同纠纷,因被告扣押的瑕疵货物存储于安阳市某仓库产生仓储费用,被告起诉原告支付其垫付的仓储费。
眼看双方的争执进入“白热化”阶段,法官及时叫停,沉着冷静地分析利弊,为他们算了这样一笔账:
诉讼成本:“如果调解不成,将可能衍生三个案件,且原告经营地在安徽,需长期两地奔波,更是极大增加诉讼成本!
执行难度:若原告坚持要求被告返还瑕疵货物,就目前双方的紧张关系看,执行之时难免会面临诸如交付不能、运输困难等诸多现实问题。
现实意义:瑕疵货物因堆积时间过长、无法循环利用,瑕疵货物的实际价值已经大大降低。
由此,郝田亮和冯习腾建议双方和解,对多种纠纷应合并、化简处理:返还瑕疵货物已无必要,不如由被告变价处理折抵仓储及保管费用;至于因原告瑕疵履行产生的违约金,可以直接折抵部分货款,适当减免被告的货款支付义务。
原被告双方听了郝田亮及冯习腾的建议后,均连连点头称是,十分赞同该方案。
但违约金如何冲抵货款呢?双方就此发生了严重分歧并开始激烈争吵,调解工作一度无法进行下去。
郝田亮和冯习腾见状,立刻分头行动,采取“背靠背”调解方法,分别与原被告进行沟通,经过3个多小时的耐心释法析理后,双方终于就冲抵数额达成一致意见。
但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被告又提出分三期履行货款。“14个月的履行期限太长,谁知道中间会发生啥事儿!”原告愁容满面。
“任何一期逾期给付,原告可立即向法院执行!”冯习腾说道。
“案件再难,难不住咱的‘操心’法官啊!”原告听后转忧为喜,对法官再三致谢。长达5小时的沟通和调解工作后,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一致意见,该案成功调解。
原告听后转忧为喜,表示同意调解方案。长达5小时的沟通和调解工作后,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一致意见,该案成功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