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基层动态

滑县法院:父债子来还 握手促和颜

发布时间:2021-09-17 10:29:58


    “虽然俺爹走了,但是我们老刘家的名声不能丢,他的欠款俺咋着也得还,我和俺妈共同来还!”在滑县法院白道口法庭,刘某激动的向法官曹从杰说道,并立即通过微信转账将欠款付清。

    9月16日上午,滑县法院白道口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件,涉案借款当场履行完毕。

    刘某向原告许某借款20000元整,并向原告出具借据。后刘某因意外身亡,该笔借款未予偿还。原告许某将刘某妻子段某及其三个子女诉至滑县法院,要求四被告共同偿还刘某所欠原告的20000元。考虑到该案件涉及继承有关问题,且刘某妻子年迈,三个子女均已成家,为减少不必要的家庭矛盾,承办法官曹从杰便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以情入手、耐心释法说理,书记员李鑫庆和张燕彪也把被告专门叫到另一间办公室,将法律、情理以老百姓的角度一一说明,经过近3个小时的沟通,在法官和书记员的共同努力下原告自愿放弃3000元债权,二被告一次偿还借款17000元,并承担100元诉讼费,终于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当场履行完毕,案件得以圆满审结。

    法官有话说:

    借款人死亡,其继承人是否有义务清偿被继承人所欠的债务?就是说“父债子还”有无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六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其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纳税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责任编辑:郭向兵    

文章出处:滑县法院    



关闭窗口

地址:安阳市文峰大道东段中级人民法院   邮编:455000   咨询电话:0372-3163078  
您是第 51671195 位访客


Copyright©2026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