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晚上20时许,安阳市拘留所门前,在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当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牛某作了一天的思想工作,讲法释理无效,依法作出拘留决定并将其送拒时,她似乎是见到了“真棺”,这才低头认错,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
事情,还得从两年前说起。2019年下半年起,月半年时间里,牛某的未成年儿子张某以各种理由先后多次,共向同学范某借款4万元,并出具了借条。后,因到期未还,经多次催要未果后,范某将同学张某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诉至龙安区法院,请求偿还借款和利息。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因借款时张某尚未成年,借款后,其法定监护人并未对该借款行为予以追认,故认定借款行为无效,判决张某及其法定监护人张某2、牛某共同返还原告范某4万元,利息部分不予保护。
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及时向三名被执行人张某、张某2、牛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但很长时间过去后,三人不但未按规定期限规定的时间履行、报告财产,还跟法院玩起来了“躲猫猫”。6月23日上午,当执行干警再到其家中时,终于找到被执行人牛某,遂将其拘传到法院。在法院,面对执行干警的问询,牛某充耳不闻,百般抵赖,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鉴于此种情况,法院果断亮剑,对牛某依法作出拘留决定。当将牛某送交公安拘留部门执行时,就出现了本文开始的一幕。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所谓公正司法,就是受到侵害的权利一定会得到保护和救济,违法犯罪活动一定要受到制裁和惩罚。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全党正在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政法系统开展了队伍教育整顿,法院系统同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开展以来,龙安区法院以执行案款清理和执行积案清理为抓手,进一步改变工作作风,加大案件执行力度,敢于向“老赖”亮剑,以更有力的举措确保胜诉群众合法权益得到及时实现,就是在为群众办实实在在的“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