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开车的危害我是知道的,无论是对社会、对他人还是对自己。但心里就是有侥幸心理在作祟,总认为能躲过交警的检查,我的亲身经历证明了自己是错误的,这次真的是花钱买教训,以后可不敢这样了。”5月10日上午,常鑫自行来到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交纳了8000元罚金。
据常鑫讲述,他去年3月底的一天晚上,与几个朋友饮酒聚餐后,仍然不顾自身及其他道路交通参与人的安全,执意驾驶车辆回家。返回途中遭遇交警查酒驾,经检测,常鑫当时体内乙醇含量为96.2mg/100ml。因为涉嫌危险驾驶罪,常鑫被龙安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常鑫在宣判后先行交纳了7000元,剩余8000元未及时履行,法院刑庭移送执行局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依法向常鑫居住地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执行文书,但当时常鑫正在服刑期间。5月10日上午,刚服刑期满释放的常鑫就自行来到法院交纳了剩余8000元罚金。“原以为每次都能侥幸躲过去,没想到这次栽了。在里面的日子我是真想明白了,所以一出来就开始筹钱交罚金,以后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司机。”(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