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积极落实“为民服务八项承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4月26日,汤阴县法院执行局依法对一处违法占用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强制拆除,真正将教育整顿活动效果转变成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
王某诉刘某物权保护纠纷一案,经法院一审、二审,依法判决被告刘某拆除涉案房屋及院内一切建筑物,腾清土地,并恢复土地原状。判决生效后,被告刘某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手续,并多次与刘某谈话,督促刘某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多次劝说无效后,执行法官决定对涉案房屋进行强制拆除。
针对案件当事人抵触情绪大、围观人员多、易引起突发状况等特点,为确保案件的顺利执行,执行局提前研究制定工作预案,确保做到专人专岗,逐项推进,快速清理。4月26日,执行局按照既定工作方案,出动30名干警、5辆警车到达执行现场,在人大代表的全程监督和见证下,经过7个小时的作业,顺利将涉案房屋拆除完毕。执行过程中,全程录音录像,切实做到了规范执行、文明执行。
下一步,汤阴法院执行局将把“我为群众办实事”贯穿队伍教育整顿全过程,坚持学用结合、以学促干,做到学习教育不懈怠,执行办案不止步,不断提升执行质效,努力让群众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