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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1月份安阳市两级法院民事案件发生率及分布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0-12-07 08:36:52


受年初疫情影响,20201-11月安阳市两级法院共新收民事案件57277件,较去年同期的61679件有所下降。其中一审共新收案件48306件,较去年同期的54111件下降10.73%。安阳中院民事一审新收案件534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9.43%,占全市两级法院民事一审新收案件总数的1.11%,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0.21个百分点;辖区内9家基层法院中,3家法院民事一审新收案件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呈上升态势,6家法院为下降,具体情况如下:

一、民事一审新收案件情况

(一)主要案件类型及增比态势

2020年1—11月,安阳市两级法院共新收民事一审案件48306件,其中主要案件类型及增长情况如下表:

序号

案由

20201-11月新收()

20191-11月新收()

增幅

1

民间借贷纠纷

11192

14597

 23.33%

2

离婚纠纷

5110

5209

1.9%

3

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

3323

4101

18.97%

4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1504

1443

4.23%

5

劳动争议、人事纠纷

1289

1861

30.73%

6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1036

1497

30.79%

总计

23454

28708

18.3%

表一:20201-11月主要民事案件类型及其增长情况

从上表可以看出,2020年1-11月主要民事案件类型与去年同期基本一致。其中,“民间借贷纠纷”新收案件数最多,但较去年同期下降23.33%,降幅较大,反映出两级法院严厉打击“套路贷”、“虚假诉讼”取得实际效果,民间借贷市场得到一定程度规范;其次是“离婚纠纷”,新收5110件,但较去年同期下降1.9%,占民事一审案件总数比例为10.58%;“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新收为3323件,占比为6.88%,较去年同期下降18.97%,实现连续两年下降,表明全市法院全面推行“道交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改革取得进一步成果,化解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更加科学有效;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一审案件新收1289件,占比为2.67%,较去年同期下降30.73%,全市法院积极推进劳动争议案件诉调对接机制,完善劳动争议案件裁审衔接机制,劳动争议诉讼案件增长态势得以放缓,尤其今年10月份以来实现大幅下降,劳动争议纠纷得到多元化解。“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新收1036件,较去年同期下降30.79%,降幅最大,两级法院创新诉前化解机制,使大多数案件在诉前调解,针对群体性诉讼,选取个别案件进行示范诉讼,裁判结果及时公开,带动其他案件的化解,同时也规范了物业行为,提升了物业服务水平从源头上减少矛盾,从根本上化解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与稳定。

(二)增幅较大民事案件发生率变化

在民事案件数量整体下降的背景下,部分民事案件数量不降反升,且增幅较大。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

案由

20201-11月新收()

20191-11月新收()

增幅

1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125

81

 54.32%

2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246

186

32.26%

3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176

149

18.12%

4

运输合同纠纷

111

94

18.09%

5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1117

963

15.99%

总计

1775

1473

20.5%

表二:20201-11月增幅较大民事案件情况

2020年1-11月,“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新收案件占民事一审案件总数比例为0.25%,但增幅较大,较去年同期增长54.32%。医患双方往往需要法院委托鉴定,导致该类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受疫情及疫情防控、大气污染治理等措施影响,部分类型合同尤其是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履行受到阻碍或陷入履行不能,引发案件数量增加。

(三)地区分布情况

2020年1-11月安阳市两级法院民事一审共新收案件48306件,其中安阳中院新收案件534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9.43%,占全市两级法院民事一审新收案件总数的1.11%,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0.21个百分点

从9家基层法院的民事一审案件收案情况看,发生率较高的地区是滑县、林州市、安阳县、文峰区。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

法院

20201-11月新收()

占比

20191-11月新收()

增幅

1

安阳中院

534

1.11%

488

9.43%

2

林州市法院

8663

17.93%

7821

10.77%

3

滑县法院

10013

20.73%

12332

18.8%

4

内黄县法院

4909

10.16%

7543

34.92%

5

汤阴县法院

3246

6.72%

3732

13.02%

6

安阳县法院

5880

12.17%

6898

14.76%

7

文峰区法院

5820

12.05%

5003

16.33%

8

北关区法院

3603

7.46%

3415

5.51%

9

殷都区法院

3505

7.26%

3610

2.91%

10

龙安区法院

2133

4.42%

3269

34.75%

总计

48306

-

54111

10.73%

表三:20201-11月各法院民事一审案件新收案件数及增幅

2020年1-11月,辖区各基层法院中,滑县法院、林州市法院、安阳县法院、文峰区法院新收民事一审案件较多,分别占总数的20.73%、17.93%、12.17%、12.05%。各基层法院除文峰区法院、林州市法院、北关区法院新收案件分别增长16.33%、10.77%、5.51%外,其余6家法院均有不同程度下降,其中,内黄县法院、龙安区法院降幅较大,分别为34.92%、34.75%。

二、民事案件发生率反映出的社会问题分析

(一)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仍处于高发态势

安阳市两级法院高度重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工作,多次召开专门会议,在全市开展民间借贷案件突出问题专项评查,持续推进“套路贷”、虚假诉讼专项治理工作,“套路贷”、虚假诉讼得到有效遏制,群众态度度明显提升。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数量实现回落,但仍保持较大基数。因当前国家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市场资金供求进一步紧张,同时经济活动主体趋向低标准、多元化,经济活动更加倾向于交易效率而非交易安全,从而产生大量民间借贷纠纷。还有部分借款人超出自身还贷能力进行借贷,出借人缺乏风险防控意识,未对借款人进行有效甄别外,在还款日期届满后借款人不主动偿还,出借人无奈只有诉至法院。

(二)涉疫情案件预计持续增长,有待妥善化解

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态势下,一定范围内仍将采取疫情防控措施,可以预见由此引发的合同履行、医疗器械产品质量、劳动争议等民事案件将会进一步增长,如若矛盾纠纷得不到妥善化解,将会影响对社会经济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三)中小微企业易受疫情冲击,有待司法力量纾困解难

中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在繁荣经济、增加就业、推动创新、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其自身应对风险能力较弱,疫情影响下中小微企业民商事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等案件可能易发多发,容易受到疫情冲击,特别是传统服务业、劳动密集型制造业等领域的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更大,遭受困难更多。

三、综合治理管理建议

(一)加强宣传,引导借款双方科学理性借贷

开展以案说法活动,增强出借人的风险防控意识,对于借款人不论是自然人还是公司企业,都要尽到审慎义务,在出借资金前,对款项用途、借款人和保证人的资产状况进行严格审查,确保用款正规,当事人具有偿还能力;在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时,引导借款人和保证人填写真实有效的地址确认书,审查身份证地址和实际住址是否一致;出借资金后,对借款人的经营情况多加了解,防范风险。同时,引导借款人科学理性借贷。法院还应进一步完善“套路贷”、虚假诉讼源头治理机制,建立“套路贷”、虚假诉讼甄别机制,防范此类案件的发生。

(二)妥善高效化解涉疫情纠纷,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大局

人民法院在审理涉疫情案件时,要突出强调依法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大局、维护经济社会发展的理念,坚持多元化解和诉源治理,积极引导当事人调解协商、共担风险、共渡难关,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同时人民法院应及时配合、指导相关职能部门、行业商()会、基层调解组织等做好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工作。

(三)加强疫情影响下对中小微企业的司法保护

以“司法服务惠千企”专项活动为契机,在审理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案件时,要积极研判中小微企业司法需求,在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框架内,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和个案实质公正并重,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依法妥善办理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案件,努力实现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以司法力量为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王成 郭向兵    

文章出处: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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