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响,2020年1-9月安阳市两级法院受理案件数量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两级法院民事案件共新收46415件,其中一审共新收案件39027件,较去年同期的43908件下降11.12%。其中安阳中院民事一审新收案件375件,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8.31%;辖区内9家基层法院中,2家法院民事一审新收案件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呈上升态势,7家法院为下降,具体情况如下:
一、民事一审新收案件情况
(一)主要案件类型及增比态势
2020年1—9月,安阳市两级法院共新收民事一审案件39027件,其中主要案件类型及其增长情况如下表:
序号
|
案由
|
2020年1-9月新收(件)
|
2019年1-9月新收(件)
|
增幅
|
1
|
民间借贷纠纷
|
9294
|
11865
|
-21.67%
|
2
|
离婚纠纷
|
4400
|
4255
|
3.41%
|
3
|
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
|
2680
|
3314
|
-19.13%
|
4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1073
|
1293
|
-17.01%
|
5
|
劳动争议、人事纠纷
|
1066
|
1052
|
1.33%
|
6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804
|
1128
|
-28.72%
|
总计
|
19317
|
22907
|
-15.67%
|
表一:2020年1-9月主要民事案件类型及其增长情况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2020年1-9月主要民事案件类型与去年同期基本一致,两级法院受理数量较多的民事案件类型基本未发生变化。其中,“民间借贷纠纷”新收案件数最多,达9294件,占新收总数的23.81%,但较去年同期下降21.67%,降幅较大,反映出两级法院严厉打击“套路贷”“虚假诉讼”取得实际效果,民间借贷市场得到一定程度规范;其次是“离婚纠纷”,新收4400件,较去年同期增幅为3.41%,占民事一审案件总数比例为11.27%;“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新收为2680件,占比为6.87%,较去年同期下降19.13%,实现连续两年下降,表明全市法院全面推行“道交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改革取得进一步成果,化解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更加科学有效;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一审案件新收1066件,占比为2.73%,较去年同期增长1.33%;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新收1073件,占比为2.75%,较去年同期下降17.01%;“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占比较小,为2.06%,且较去年同期降幅最大,为28.72%。“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同时实现较大降幅,得益于两级法院大力推行示范诉讼,选取个别或少数案件先行判决,来带动批量案件的高效解决。特别是涉及逾期交房、逾期办证两类案件,考虑到实际情况,酌情支持业主的违约金诉讼请求,降低业主的心理预期,有效减少了诉讼案件的发生。
(二)疫情影响下民事案件发生率变化
在民事案件数量整体下降的背景下,部分民事案件数量因受疫情影响不降反升,且增幅较大。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
|
案由
|
2020年1-9月新收(件)
|
2019年1-9月新收(件)
|
增幅
|
1
|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
98
|
74
|
32.43%
|
2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922
|
789
|
16.86%
|
3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197
|
147
|
34.01%
|
4
|
运输合同纠纷
|
89
|
74
|
20.27%
|
5
|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
140
|
125
|
12%
|
总计
|
1446
|
1209
|
19.6%
|
表二:2020年1-9月增幅较大民事案件情况
新冠疫情爆发是对现有医疗水平的重大考验,加重了医疗资源的紧缺,一定程度上造成医疗领域矛盾纠纷的增加,2020年1-9月“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新收案件较去年同期增长32.43%。受疫情及疫情防控措施影响,部分类型合同履行受到阻碍或陷入履行不能,由此引发部分合同纠纷案件数量大幅度增加,2020年1-9月“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新收案件较去年同期增长16.86%,“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新收案件较去年同期增长34.01%,“运输合同纠纷”新收案件较去年同期增长20.27%,“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新收案件较去年同期增长12%。
(三)地区分布情况
2020年1-9月安阳市两级法院民事一审共新收案件39027件,其中安阳中院新收案件375件,占全市两级法院民事一审新收案件总数的0.96%,占比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0.03个百分点。
从9家基层法院的民事一审案件收案情况看,发生率较高的地区是滑县、林州市、安阳县、文峰区。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
|
法院
|
2020年1-9月新收(件)
|
占比
|
2019年1-9月新收(件)
|
增幅
|
1
|
安阳中院
|
375
|
0.96%
|
409
|
-8.31%
|
2
|
林州市法院
|
7273
|
18.64%
|
5764
|
26.18%
|
3
|
滑县法院
|
7964
|
20.41%
|
10120
|
-21.3%
|
4
|
内黄县法院
|
3779
|
9.68%
|
6048
|
-37.52%
|
5
|
汤阴县法院
|
2684
|
6.88%
|
3080
|
-12.86%
|
6
|
安阳县法院
|
4766
|
12.21%
|
5688
|
-16.21%
|
7
|
文峰区法院
|
4708
|
12.06%
|
4026
|
16.94%
|
8
|
北关区法院
|
2926
|
7.5%
|
2997
|
-2.37%
|
9
|
殷都区法院
|
2881
|
7.38%
|
3047
|
-5.45%
|
10
|
龙安区法院
|
1674
|
4.29%
|
2729
|
-38.66%
|
总计
|
39027
|
-
|
43908
|
-11.12%
|
表三:2020年1-9月各法院民事一审案件新收案件数及增幅
2020年1-9月,辖区各基层法院中,滑县法院、林州市法院、安阳县法院、文峰区法院新收民事一审案件较多,分别占总数的20.41%、18.64%、12.21%、12.06%。由于年初采取疫情管控措施,各基层法院除林州市法院、文峰区法院新收案件分别增长26.18%、16.94%外,其余7家法院均有不同程度下降,其中,龙安区法院、内黄县法院、滑县法院降幅较大,分别为38.66%、37.52%、21.3%。
二、民事案件发生率反映出的社会问题分析
(一)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仍保持高发态势
安阳市两级法院高度重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工作,多次召开专门会议,在全市开展民间借贷案件突出问题专项评查,持续推进“套路贷”、虚假诉讼专项治理工作,“套路贷”、虚假诉讼得到有效遏制,群众态度度明显提升。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数量实现回落,但仍保持较大基数。原因主要在于,部分借款人超出自身还贷能力进行借贷,同时出借人缺乏风险防控意识,未对借款人进行有效甄别,在还款日期届满后借款人不主动偿还,以种种理由推托,或根本没有偿还能力,或不见踪影,出借人仅凭个人能力无法收回借款,无奈只有诉至法院。并且,民间借贷领域缺乏风险监督机制,导致民间借贷信用风险较高,案件频发。
(二)离婚纠纷新收案件居高不下,社会呼吁和谐稳定婚姻关系
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大量的富余劳动力纷纷到城市打工或做生意,造成夫妻长期分居,缺乏沟通交流,双方又因外界环境在生活方式和思想认识上产生隔阂,加上离婚丢人的观念不再是约束婚姻的枷锁,导致离婚案件增多。妇女在家庭中地位提高,一些对婚姻状况不满的女性会选择结束婚姻关系,使得离婚诉讼案件中以女方为原告的比例上升。多数农村青年错误认为下手晚了挑不到好的,早婚、草率结婚现象突出,由于缺乏感情基础,最后因家庭琐事起诉离婚不在少数。
(三)建设工程合同案件激增,建筑市场有待进一步规范
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周期长,施工管理不规范,在合同之外通过签证变更合同内容较多,施工过程中的资料保存不完整,工程款以现金方式支付的情况大量存在,往来款项的性质缺乏明确界定,导致该类型纠纷频发。同时,建设工程案件由于涉及违法建筑,存在明招暗定、“黑白合同”、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问题,建筑市场不规范,也是造成该类型案件激增的重要原因。
(四)中小微企业易受疫情冲击,有待司法力量纾困解难
中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在繁荣经济、增加就业、推动创新、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其自身应对风险能力较弱,容易受到疫情冲击,特别是传统服务业、劳动密集型制造业等领域的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更大,遭受困难更多。疫情影响下中小微企业民商事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等案件可能易发多发、处理难度更大。常见中小微企业因生产经营承租的房屋或场地暂时无法使用,或者虽可正常使用但经营收益明显减少、损失较大,继续按照原合同履行可能面临成本过高的困局,对中小微企业明显不公平。
三、综合治理管理建议
(一)加强宣传,引导借款双方科学理性借贷
开展以案说法活动,增强出借人的风险防控意识,对于借款人不论是自然人还是公司企业,都要尽到审慎义务,在出借资金前,对款项用途、借款人和保证人的资产状况进行严格审查,确保用款正规,当事人具有偿还能力;在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时,引导借款人和保证人填写真实有效的地址确认书,审查身份证地址和实际住址是否一致;出借资金后,对借款人的经营情况多加了解,防范风险。同时,引导借款人科学理性借贷。法院还应进一步完善“套路贷”、虚假诉讼源头治理机制,建立“套路贷”、虚假诉讼甄别机制,防范此类案件的发生。
(二)倡导正确的婚姻观念,促进婚姻关系和谐稳定
充分发挥司法机关、婚姻管理机关、农村基层组织等多方面的职能作用,通过庭审讲法、发放法制宣传资料、与广播媒体联合进行法制宣传等方式,向社会特别是农村普及宣传婚姻法,树立、弘扬正确的婚姻观和爱情观。加强婚姻管理,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清查和制裁违法婚姻,减少离婚案件发生率。多方联动,加大诉前调解力度,理清双方婚姻状况及争执焦点,能修复的婚姻关系尽量修复,关注离异家庭子女,力争挽救每一个家庭。
(三)多部门联动,促进建筑市场规范化
强化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专业审判,同时注重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典型案例研究发布,切实提高司法服务建筑市场的主动性、针对性和精准性。常态化宣传建工类纠纷典型案例,引导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主体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工程建设市场准入条件,加强建筑企业资质管理,加强施工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建筑市场“黑名单”制度,加强市场建设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监督执法常态化机制;劳动行政部门加强建筑领域用工管理,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协调处理机制;建筑单位、承包单位等企业主体应严守建筑行业法律法规,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和劳动者保护意识。
(四)准确把握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案件的办案原则
以“司法服务惠千企”专项活动为契机,在审理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案件时,要积极研判中小微企业司法需求,在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框架内,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和个案实质公正并重,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依法妥善办理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案件,努力实现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以司法力量为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