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汤阴县法院宜沟法庭庭长张丽为查明一起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详情,深入宜沟镇车屯村进行实地勘验。
原告宜沟镇车屯村村民委员会诉称,被告申某承包村里的“东坑”后,长期荒废。因此,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原被告的承包合同。被告申某辩称,自己并未荒废承包的“东坑”,而是一直在蓄水养鱼。近两年由于相关部门要在其承包的“东坑”处安装风力发电设备,因此才在施工期间抽去坑塘的水,暂停养鱼,风力发电设备安装完成后就在上面种植了农作物。
案件受理后,张丽法官发现案件的争议焦点是关于坑塘是否存在废弃现象、现在的使用状况等问题,为了进一步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决定组织双方进行现场勘验。
到达勘验现场后,办案人员立即卷起裤腿,手执量尺,下到田地中进行勘验。张法官对原被告诉争的坑塘的“四至”、长度、现状进行了测量、拍照,并就地画出简单形象的现状图进行分析。经双方当事人确认数据无误后,当场制作现场勘验笔录及勘验图,及时固定了案件的重要证据,确保案件事实清楚,为公正审判奠定坚实的基础。
在勘验过程中,张法官感觉到原被告矛盾已发展到白热化程度,遂在勘验的同时,从情理法的角度深入浅出地讲解相关法律知识,疏导原被告的对立情绪。原被告对涉案的相关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程度的了解,均表示会控制好自己的情绪和言行,按照法律规定合理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