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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阴县法院:“码”上还款 当场履行

发布时间:2020-09-10 17:31:11



    “别把我带走,我现在就还钱!”面对强有力的执行措施,被执行人刘某通过手机扫码,当场履行了义务。

    2019年10月,刘某向好友赵某借款2万元,并出具借条,约定还款时间。还款期限到后,刘某不但不按时还款,还跟赵某玩起了“失联”。无奈之下,赵某将刘某诉至法院。汤阴县法院审理后判决刘某在规定期限内偿还赵某借款及利息。但判决生效后,刘某仍迟迟不肯履行生效判决,赵某向法院申请法院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同时对刘某做思想工作,劝说刘某尽快还款。最终刘某和赵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制定了还款计划。但刘某向赵某支付15000元欠款后就外出打工,剩余的5000元一再推脱不还。

    9月9日,执行干警通过综治网格员提供的信息,发现刘某的行踪,随即雷霆出击,在刘某还没有反应过来的情况下出现在他眼前。执行干警对刘某释法明理,严正告知其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法律后果。刘某看逃避无望,拘留在即,只好拿出手机,通过微信扫码支付,当场履行了义务。

责任编辑:王成 郭向兵    

文章出处:汤阴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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