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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黄县法院:土地案件难化解 执行法官巧执行

发布时间:2020-09-10 17:28:05


    在我国,土地属于国家或者集体所有,任何个人和组织都应该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合理使用土地。但不管如何三令五申,总是有“冒险者”为了一已私利,擅自使用未经批准的土地。

    2020年3月16日,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法院收到内黄县自然资源局的强制执行申请书,要求内黄县某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按照基本农田每平方处24元罚款,设施农用地每平方米处3元罚款等行政处罚共计41823.42元。

    接到案件后,案件承办法官于第二天向内黄县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同时通过网络“四查”的方式对内黄县某公司名下财产进行查询。经过办案法官与被执行人内黄县某公司多次沟通后发现,内黄县某公司是有履行意向的。办案法官便通过耐心明理释法向其讲明未经允许私占土地的法律规定和不予配合执行将要面临的法律后果后,敦促其尽快履行义务。处于法律的高压震慑下,被执行人内黄县某公司迅速退还了国有土地,并缴纳了罚款,案件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王成 郭向兵    

文章出处:内黄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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