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期与被执行人“斗争”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很多被执行人总是通过各种方式、找各种理由拖延、躲避执行,除非被拿住“七寸”才肯履行义务,沈某就是其中的一员。在其营运车辆将被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法院依法扣押时,沈某无计可施,全额履行了货款支付义务。
沈某与岳某本是老乡,从2017年下半年开始在岳某经营的门市购买货车轮胎,但并不是即时结算货款。被拖欠的货款经岳某多次催要无果,沈某均推脱未付,岳某起诉到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分期支付协议。但沈某并未如期全额履行,岳某申请了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及时向沈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沈某熟视无睹。通过查询,查实沈某名下登记有营运货车一辆。执行干警遵循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告知沈某,如果将其货车扣押,不仅影响他的正常营运收入,还会因此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对以后的生活产生不良影响。沈某深知失信的严重后果,于7月31日下午主动来到法院,履行了全部货款义务。该案从立案到执结用时三周,岳某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得到岳某认可和赞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