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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黄县法院:父亲拒付抚养费 法官调解促执行

  发布时间:2020-07-21 09:05:52


    2020年7月20日,安阳市内黄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第一团队执行了一起特殊的抚养费纠纷案件。案件的申请人为周某甲,被执行人为周某(周某甲的父亲)。按照法院判决,周某应每月支付给周某甲300元抚养费,直至周某甲年满18周岁。但调解书生效后,周某一直未给付周某甲抚养费,无奈之下,周某甲向本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办案流程系统后,执行局第一团队团队长谢晓越法官当即与双方当事人进行电话联系,了解申请人的诉求、被执行人履行能力及未能给付抚养费的缘由等信息。

    经查明,被执行人周某的父母害怕给付了申请人周某甲抚养费后,与其一块生活的母亲葛某不让他们探望孩子,遂决定不让周某给付周某甲抚养费。得知此消息后谢晓越第一时间与其母亲王某进行联系,王某表示若想来探视孩子,随时可以。在执行法官谢法官情理并用下,周某一次性将五个月的抚养费补齐,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保证以后一定会按时给付抚养费。

责任编辑:王成 郭向兵    

文章出处:内黄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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