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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群等九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宣判

发布时间:2020-07-17 17:57:43


    7月17日,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对张海群等九人恶势力犯罪集团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一审宣判。

    经审理查明,2014年以来,为谋取非法利益,被告人张海群纠集被告人李某、康某、张某多人采取暴力、威胁、滋扰、纠缠等手段索要赌债、代人讨债,有组织地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张海群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李某、康某、张某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给安阳市白壁镇一带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扰乱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海群纠集被告人李某、康某、张某等人在安阳市白壁镇及周围区域,索要赌债,帮人讨债,多次有组织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干扰、破坏当地生产、生活秩序,且被告人张海群系该组织核心人物,其他组织成员基本固定,依法应认定恶势力犯罪集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海群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被告人李某犯寻衅滋事罪、伪造身份证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康某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刑期。

责任编辑:王成 郭向兵    

文章出处: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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