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没见过这么不懂事的孩子,李某当初结婚的时候赊的我家摩托车,如今他的孩子都四岁了,要不是跟他的父母有点交情,这钱早该给我了。”7月9日中午,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法院执行干警利用午休时间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李某惮于法律威慑,当天将拖欠了四年的购车款及利息全部履行完毕。
2016年5月中旬,新婚不久的李某为了出行方便,到申请人马某经营的车行购买摩托车。李某当时拿不出7000元钱,马某因和李某的父母熟识,就同意购车款缓些时日再付。马某多次催要无果,起诉到法院。李某未按调解协议履行,马某今年6月申请了强制执行。
9日上午,李某被拘传回法院,不一会儿,他的老婆带着孩子也赶来了。看着李某已经四岁的孩子,马某气不打一处来。“当初说好的购车款过几天就给,谁知道一拖就是四年,再好的关系也经不住这样消磨。”执行干警从法、理、情多方面向李某讲明其应履行的法律义务及所要面临的拘留、罚款处罚。李某一方面不想再辱没父母的颜面,更不想失信不立给自己的家庭带来负面影响,当即通过转账的方式将购车款及利息共计8000余元支付给马某,该案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