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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王国强等五人恶势力团伙终审宣判

发布时间:2020-07-03 18:06:36



图为一审宣判


图为一审宣判

    6月30日,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国强等五人恶势力犯罪团伙犯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终审宣判。

    经一、二审审理查明,2013年以来,被告人王国强、侯某杰(另案处理),纠集被告人侯少雷、陈琳、郑明明、王华军等人为获取非法利益,以高利放贷为主要手段,采取暴力、“软暴力”进行催债,形成恶势力团伙。该团伙在安阳县柏庄镇及临近河北省临漳县等地多次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非法经营、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在当地为非作恶,欺压群众,严重侵害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国强犯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以寻衅滋事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一年二个月不等的刑期。

    宣判后,被告人王国强等人不服一审判决,向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王国强等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王国强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遂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王成 郭向兵    

文章出处:安阳中院扫黑办 北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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