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处罚: “本院限你在2020年6月20日前履行全部义务,若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照相关规定,预作出决定如下:对张某处以罚款五万元。”
被执行人张某屡次不按法院出具的调解书及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履行还款义务,6月16日,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法院就该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开出第一张预处罚通知书,被执行人当天就将全部15万余元执行款交到了法院,案件得以执行完毕。
朱某与张某因民间借贷纠纷,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将剩余欠款及利息共计16万元由张某自2017年11月1日开始按照约定偿还朱某。但由于种种原因,张某没有如约履行,朱某申请了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法院经调查发现张某有执行的能力,但没有按协议履行。6月16日,法院通知到张某,当场向其开出了该院首张五万元的预处罚通知书,并向其讲明了利害关系。收到通知书后,张某当即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工作,并及时将案款15万余元悉数转到法院账户,该案圆满执结。